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XIN JIANG DEXIN GAS Co. Ltd.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新闻详情

LNG气化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浏览数:890 

LNG气化站运行管理

1.1 一 般 规 定

1.1.1应根据各站的工艺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用途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1.1.2 气化站应加强站内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详细记录各种设备的生产厂家、安装日期、维修等内容。

1.1.3 应在站外设置醒目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包括进站安全须知及报警电话等内容。

1.1.4 在站区内动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办理工作许可证申报手续。

1.1.5 在站内检修而必须排放液化天然气时,宜通过火炬放散,放散火炬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1.1.6 应定期对液化天然气装卸的软管及软管与装卸管道之间的防拉断装置进行检查和保养,

软管应定期更换。

1.1.7 装载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在连接软管前,运输车辆必须处于制动状态;装卸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运输车移动,宜设置防滑块。

1.2 LNG 气化站管理制度


供气单位对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

1.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气化站各岗位职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及组织机构

3 车辆出入站管理制度

4 出入站管理制度

5 入站须知

6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7 安全教育制度

8 特殊作业许可证制度

9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保养制度

10 设备管理、维护及保养制度

11 巡查制度

12 事故管理制度

13 LNG 钢瓶充装管理制度,包括气瓶运输、气瓶收发、气瓶充装复检、气瓶防错装超装制度等;

1.2.2 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各岗位消防职责、义务消防员制度等;

1.2.3 操作规程

各站应根据各自的工艺、管道及设备特点分别制定各生产环节、设备电气仪表的操作规程,应包括:

1.2.3.1 LNG 槽车卸车操作规程要点:

1 LNG 槽车卸车前进行毛重过磅并做好相关记录;

2 指挥 LNG 槽车至指定卸车位置,确认 LNG 槽车熄火、手制动动作、车轮安装防滑块,将静电接地装置与 LNG 槽车连接;

3 LNG 槽车卸车前检查液位、压力,连接相应的卸车软管;

4 确认 LNG 接收储罐和其他储罐的相关阀门的工作状态,利用接收储罐内的低温 BOG预冷进液管线;

5 进液管线预冷结束后,利用槽车的 BOG 和 LNG 对卸车软管进行置换;

6 确认 LNG 槽车、卸车柱的 LNG 和 BOG 管线上阀门工作状态,使用增压器进行增压到 LNG 槽车的运行压力;

7 确认接收储罐 BOG 管线上阀门工作状态后开始降压,LNG 槽车与储罐形成一定压差开始进液。先采取储罐上进液方式,待储罐压力稳定后再采取储罐下进液方式;

8 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巡查各连接部位的泄漏情况,密切观察槽车和储罐的压力、液位变化情况,确保槽车和储罐有一定压差;

9 当储罐液位达到 90%时,应立即关闭储罐进液阀门,开启其他低液位储罐进液阀门进行卸车;

10 进液结束后关闭卸车柱进液阀门、进液储罐下进液阀门和 BOG 管线阀门,开启进液储罐上进液阀门,不能形成密闭管线段;

11 开启卸车柱 BOG 管线阀门,回收卸车软管和槽车内余留的气、液混合物,必须保证卸车软管全部化霜和出站流量计流量为零时完成余气回收;

12 将卸车软管内压力放散后拆除,同时拆下静电连接线和移去防滑块,LNG 槽车卸车后进行皮重过磅并做好相关记录;

13 检查并记录接收储罐的压力、液位;

14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卸车作业或必须立即终止卸车作业:

1) 出现雷雨天气;

2) 附近发生火灾或有明火;

3) 检测出有气体泄漏;

4) LNG槽车压力、液位异常;

5) 储罐压力、液位异常;

6) LNG站内其他不安全因素。

1.2.3.2 LNG 槽车装车操作规程要点

1 LNG 槽车装车前进行皮重过磅并做好相关记录;

2 指挥 LNG 槽车至指定装车位置,确认 LNG 槽车熄火、手制动动作、车轮安装防滑块,将静电接地装置与 LNG 槽车连接;

3 LNG 槽车装车前检查液位、压力,连接相应的装车软管,利用槽车的 BOG 对装车软管进行置换;

4 确认 LNG 出液储罐和其他储罐的相关阀门的工作状态,利用出液储罐内的低温 BOG预冷进液管线;

5 进液管线预冷结束后,关闭出液储罐的上进液阀。利用储罐增压器对出液储罐进行增压到运行压力;

6 确认 LNG 槽车、卸车柱的 LNG 和 BOG 管线上阀门工作状态对槽车进行降压,LNG槽车与储罐形成一定压差开始向 LNG 槽车进液;

7 装车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巡查各连接部位的泄漏情况,密切观察槽车和储罐的压力、液位变化情况,确保槽车和储罐有一定压差;

8 装车结束后停止出液储罐的增压和 LNG 槽车的降压,关闭卸车柱进液阀门、出液储罐下进液阀门,开启出液储罐上进液阀门和 BOG 管线阀门,不能形成密闭管线段;

9 开启卸车柱 BOG 管线阀门,回收卸车软管内余留的气、液混合物,必须保证卸车软管全部化霜和出站流量计流量为零时完成余气回收;

10 将卸车软管内压力放散后拆除,同时拆下静电连接线和移去防滑块,LNG 槽车装车后进行毛重过磅并做好相关记录;

11 检查并记录出液储罐的压力、液位;

1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装车作业或必须立即终止装车作业:

1) 出现雷雨天气;

2) 附近发生火灾或有明火;

3) 检测出有气体泄漏;

4) LNG槽车压力、液位异常;

5) 储罐压力、液位异常;

6) LNG站内其他不安全因素;

1.2.3.3 LNG 储罐生产操作规程要点

1 根据要求的生产量和储罐储存量情况,确定出液储罐。记录储罐液位、天然气和空气流量计累计流量、出站总流量计累计流量。

2 根据生产量,确认开启气化器组数量。确认掺混撬计量路、调压路阀门和气化器组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检查出站压力,根据运行情况和环境温度确认加热器(水浴式加热器)是否需运行;

3 确认 LNG 出液储罐和其他储罐的相关阀门的工作状态,利用储罐增压器对出液储罐进行增压到运行压力;

4 开启出液储罐出液阀门,通过控制出液阀门开启度来控制燃气出站总流量;

5 如设有热值平衡装置,确认空气压缩机和干燥机的运行状态,开启空气调节阀,根据空气流量计或热值仪监控调节阀工作情况;

6 出液储罐内的液位低于 20%时,宜及时切换储罐;

7 气化器出口温度控制在不低于零下 10℃,当出口温度低于零下 5℃时,应及时切换气化器;

8 结束生产时停止出液储罐增压,确认出液储罐、掺混撬计量路、调压路阀门和气化器组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

9 出液储罐液位稳定和各流量计累计流量为零时,记录储罐液位和各流量计累计流量,制作生产报表。

1.2.3.4 LNG 储罐倒罐操作规程要点

1 确认 LNG 出液、进液储罐和其他储罐的相关阀门的工作状态,利用储罐增压器对出液储罐进行增压到运行压力,对进液储罐进行降压,出液、进液储罐形成一定压差;

2 确认进液储罐上进液阀门和出液储罐下进液阀门的工作状态,先采取储罐上进液方式,待进液储罐压力稳定后再采取储罐下进液方式,开始正常倒罐作业;

3 倒罐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巡查各连接部位的泄漏情况,密切观察储罐的压力、液位变化情况,确保储罐间有一定压差;

4 当储罐倒罐达到要求后,停止出液储罐的增压和进液储罐的降压,确认出液、进液储罐阀门工作状态,不能形成密闭管线段;

5 记录出液、进液储罐的液位和压力。

1.2.3.5 子母罐操作要点

1 子母罐装(卸)车、倒罐、生产操作与双层金属单罐操作相同。

2 夹层氮气系统操作要点:

1)应经常监测液氮储罐的液位及压力,保证液氮有足够的储量。

2)经常监测氮气气化器出口的温度,保证氮气温度不低于5℃。

3)控制母罐夹层内氮气压力为0.5-2kPa,保证向夹层内持续的供应氮气,严禁夹层内形成负压或使空气通过呼(吸)阀进入夹层内影响母罐的保温效果。

3 应严格控制子罐内压力,当压力高压报警时储罐 BOG 自动排气阀开始排气,当压力高高报警时,必须手动打开母罐顶部手动排气阀降低子罐压力。为避免自动排气阀连续排气,在子罐压力接近高位报警时宜采取手动打开 BOG 排气阀降低储罐压力。

4 经常分析夹层密封气的浓度,当贮存 LNG 时,夹层中如有甲烷时,说明内槽或管路有泄漏,应进行及时检查。

1.2.3.6 热值仪操作规程要点:

1 热值仪宜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燃烧废气应排至室外。

2 确认热值仪的取样点,标准气取样阀关闭,转换阀处于天然气管路;

3 检查热值仪的供电系统及进气取样管,检查各接口处是否紧固密封;

4 检查压力变送器读数正常,确认空气入口压力和燃气入口压力符合热值仪运行要求;

5 选择运行功能,控制面板故障指示灯灭,就绪状态指示灯亮,表示空气回路和被测气体回路正常;

6 按下点火按钮,点火指示灯亮,此时燃烧炉内应正常燃烧。运行状态指示灯亮,控制器显示的排气温度不断上升;

7 经过充分燃烧,热平衡达到稳定。热值仪开始正常测量,记录运行状况和运行数据;

8 运行完毕后,按下停机按钮,关闭进气阀门和热值仪电源。

1.2.3.7空气压缩机操作及维护规程要点:

1 空压机房必须随时保持通风良好,地面和整机清洁;

2 每次开机前先检查油位,油位高度符号运行要求;

3 闭合电源,检查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 确认相关阀门的运行状态;

5 运行中检查空气压缩机的油位、控制屏的各类运行参数;

6 根据空气压缩机的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各类保养。

1.2.3.8柴油发电机组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1 保持发电机室及发电机的清洁,通风良好并定期打扫和擦拭;

2 启动柴油发电机前必须断开市电总电源开关后,方可发、送电;

3 每日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充足,必须确保 24Vdc;

4 每周检查发电机的机油量,水箱的冷却水和燃油箱的柴油符合运行要求;

5 每月宜进行发电机带负载运行测试,运行时间不低于 30min。

6 启动柴油发电机后必须观察各仪表和指示灯的运行情况,确保输出电压正常;启动时有异响或故障报警,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才能投入使用;

7 严禁带负荷直接启动柴油发电机或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8 根据柴油发电机的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各类保养。

1.2.3.9消防水泵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1 启动前检查消防水泵盘根、泵轴、地脚螺栓、前后阀门工作情况和电源供应情况;

2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大量漏水;盘根部位发热;运转声音不正常等),立即停止运行后检查修理;

3 根据消防水泵的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各类保养;

4 每月测试运行消防水泵一次,开启消防栓、消防水炮、LNG 喷淋系统、泡沫发生器进行全面消防用水系统检查,确保消防用水系统完好有效。

1.2.3.10 LNG 储罐维护保养规程

1 应熟悉储罐的结构、原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液化天然气相关作业;

2 应熟悉储罐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真空度测试阀)的性能、原理,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测试储罐真空度;

3 每班检查储罐外筒体、工艺管道、阀门等,观察有无结霜现象;

4 每周用 ppm 级泄漏检测仪检查阀门、法兰接口有无泄漏;每月测试紧急切断阀和储罐根部阀开关动作,保证工作正常;

5 定期对储罐外筒体进行防腐和对储罐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进行外观清洁维护。

1.2.3.11气化器日常操作维护规程

1 气化器在初次使用或维修后投入使用前,应用干燥氮气或空气检查其密封性;

2 观察气化器运行情况,当出口温度接近报警点时,应立即切换至备用气化器;

3 气化器进行切换时必须先开启备用气化器的进口阀,然后再关闭工作气化器的进口阀门,切换后严禁关闭被切换气化器的出口阀门;

4 每日检查气化器进口紧急切断阀、出口温度变送器和温度开关的工作情况;

5 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气化器出口安全阀进行校验。

1.2.3.12集液池排污泵操作规程

1 排污泵用来排出集液池中来自罐区的喷淋水和雨水,当集液池中有超过排污泵的水位时,应及时排出污水;

2 排污泵开启前,操作人员必须现场确认周围无天然气、LNG 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否则不得开启排污泵;

3 在排水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防止在排污过程中发生 LNG 泄漏,且保证在污水抽完时及时关闭水泵。

1.2.3.13储罐喷淋操作规程

1 储罐区发生 LNG 泄漏时严禁使用储罐喷淋;

2 储罐区发生火灾时,应到现场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大小和影响储罐情况;选择受火灾影响的储罐,开启其喷淋阀门进行储罐喷淋以作隔热保护;

3 火灾扑灭后,关闭喷淋阀门,储罐停止喷淋;

4 储罐喷淋阀门远程手动不能正常操作时,在现场切换阀门的开启方式,采用人工手动开启和关闭。

1.2.3.14泡沫发生器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1 储罐区发生火灾后使用储罐喷淋时,固定式和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得使用;

2 储罐区发生 LNG 泄漏集中到集液池时,启动固定式泡沫发生器;

3 固定式和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使用后用清水进行清洗,防止泡沫液对设备外表产生腐蚀;

4 每月对固定式和移动式泡沫发生器的泡沫量和喷头的出水情况进行检查。

1.2.3.15常压热水锅炉操作规程

1 确认热水循环泵的动力电源和常压热水锅炉的控制电源正常;

2 确认热水循环泵和常压热水锅炉的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

3 检查温度设定控制器的温度,根据运行情况和季节设定合适的工作温度;

4 确认燃烧器燃烧工况正常,确保点火成功;

5 运行过程中,检查常压热水锅炉、热水循环泵、控制柜等热水系统的工作情况;

6 停止工作后,停止热水循环泵运行,常压热水锅炉控制电源分闸。

1.2.3.16消火栓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1 用消防扳手开启消火栓相应的端盖,与消防水带或消防车进行连接;

2 确认连接正常后用消防扳手逆时针开启消火栓的阀杆,开启速度应缓慢;

3 使用结束后用消防扳手顺时针关闭消火栓的阀杆;

4 对消火栓的阀杆、端盖丝口加注黄油,确保启闭灵活;

5 冬季使用后要检查消火栓地上部分的水排尽,确保消火栓地上部分不能冻裂。

1.2.3.17带架水枪操作及维护保养规程

1 调节带架水枪的仰角,仰角范围为 30 度至 60 度间,调整后固定调节杆;

2 检查带架水枪与底座的连接情况,确保固定螺母已锁紧;

3 使用时一人双手握紧操作把手,双脚站在带架水枪的底座上,另一人缓慢开启消火栓。

调节消火栓的开启度确保水能喷射到发生火灾的地方;

4 出水后不能调节带架水枪的仰角,但可以调节带架水枪的旋转角;

5 使用结束后一人先关闭消火栓,待压力释放后才能松开带架水枪;

6 定期对带架水枪的调节杆、旋转部分加注黄油,确保调节和转动灵活。

1.2.3.18槽车称重和打印磅单操作规程

1 确认称重显示器、打印机的电源供应、打印机连机工作情况;

2 称重显示器的稳定标志符显示时,检查零位是否正常;

3 在称重状态下,输入正确的“日期”和“时间”;

4 空槽车或满槽车上磅(车辆熄火,人员离开车辆),记录车号、时间及称重(稳定后称重);

5 空槽车或满槽车再次上磅(车辆熄火,人员离开车辆),确认车号、时间及称重。

1.2.3.19钢瓶充装操作规程

1 检查磅秤能正确称重,读取 LNG 低温钢瓶的皮重,将 LNG 低温钢瓶与静电接地装置连接;

2 将充装台气、液金属软管与 LNG 低温钢瓶气、液管线连接后进行检漏;

3 采用增压器进行储罐增压、LNG 低温钢瓶排放 BOG 进行降压,形成压差;

4 调节充装重量进行充装,充装结束后先关闭液相管线阀门,再关闭 LNG 低温钢瓶的阀门;

5 对金属软管余留的气、液进行回收,化霜后分别拆除气、液相金属软管,读取充装后LNG 低温钢瓶的毛重;

6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充装或必须立即终止充装作业:

1)附近发生火灾或有明火;

2)检测出有气体泄漏;

3)LNG钢瓶压力异常;

4)磅秤出现计量异常;

5)LNG储罐压力、液位异常;

6)LNG站内其他不安全因素。

1.2.3.20加臭装置操作规程

1 确认加臭泵的电源供应,加臭泵进、出口阀门工作情况,加臭剂的数量;

2 检查加臭泵的工作频率、压力和液位,根据流量计的瞬时流量自动调整工作频率;

3 加臭泵工作时严禁关闭臭剂罐上的呼吸口,应与大气连通。

4 加臭装置不得泄漏;

5 对加臭剂应妥善保管,加臭剂的储存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2.4 紧急应变方案,应包括:

1 基本情况

LNG 气化站的地理位置,站内重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基本的生产工艺流程。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LNG 气化站各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危险源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源发生泄漏或火灾后对周围的人、设备、环境产生的影响。

2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设备器材及分布

1)LNG气化站各区域的安全(红外线周界、CCTV监控、可燃气体报警仪)、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泡沫发生器、火焰探测器、低温探测器、带架水枪、储罐喷淋)的数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2)LNG气化站配备个人防护设备(低温手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消防战斗服、甲烷分析仪等)的数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3)制作LNG站消防布置图,安全、消防、个人防护设备台帐;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及职责划分根据公司应急抢险预案成立 LNG 站应急管理小组,应包括抢险组、警戒疏散组、泄漏检测组、联络报警组等,明确各级人员抢险职责,并应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

4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建立 LNG 气化站紧急事故的汇报程序;建立通讯联络单,包括当地政府、消防、公安、安监、建设、交通、供电等部门、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等。

5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制定 LNG 气化站各区域发生火灾、泄漏、雷击、设备故障、厂房倒塌、炸弹恐吓等紧急事故时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6 人员紧急疏散及撤离

制定发生紧急事故时各区域人员紧急疏散的路线图、集合地点、负责人等。

7 危险区的隔离

发生紧急事故时,根据地理、天气情况划定危险区范围,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在危险区周围采用有限的措施隔离(交通管制等)。

8 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在危险区四周,特别是下风向用甲烷分析仪(PPM级)进行检测,甲烷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2)组织抢险人员扑灭火灾,控制泄漏源;火灾影响LNG储罐时应采用喷淋进行降温隔热,LNG泄漏时使用泡沫发生器产生泡沫来覆盖以控制挥发速度;

3)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影响程度及公司预案的响应程序,第一时间通知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协助。

4)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9 现场保护

10 应急救援保障

11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列举 LNG 气化站各区域可能发生的火灾、泄漏等事故,根据发生后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分成 5 级,1-3 级由部门内部处理,4-5 级启动公司应急预案由公司各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协助处理。

12 事故应急预案终止程序

13 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等。制订 LNG 气化站发生火灾、泄漏等事故时如何进行报警,人员紧急疏散,现场进行隔离、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等程序的应急方案,根据应急方案进行模拟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方案的不足之处后进行改进。演练须每年一次。

1.3 人员培训


1.3.1 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的培训或实习人员调入气化站工作必须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 40学时。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公司级、站级及班组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及相关部门负责,内容主要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公司(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站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的站长或安全员负责,内容为气化站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班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本班组生产特点,有关安全规定,以往事故案例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等。

1.3.2 气化站每年应组织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相同。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1.3.3 气化站应利用班前会等形式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1.3.4 每次出现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教育,不断总结事故经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1.3.5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3.6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电工应经过劳动及电力部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压力容器操作工、压力管道操作工、电焊工及钢瓶充装工应按照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证;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液化天然气运输人员除必须取得驾驶证外还应取得交通部门危险品运输证及列车证;押运员应取得交通部门的押运许可证。

1.3.7 气化站管理人员应经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岗位证书。

1.3.8 操作人员应根据各地建设部门的要求并经过其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1.3.9 安全培训应有详细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日期、课时及培训考勤记录等。

1.4 设备管理


1.4.1 应根据各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对设备管理的责任和设备采购、运行、维护、停用、更新、改造及报废的工作流程和规定等。

1.4.2 设备管理应定人、定机、定岗位、定责任。必须确定设备负责人,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运行记录。设备管理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管理人等内容并悬挂于设备明显位置处。

1.4.3 宜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1.4.4 每年应制定场站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分别制定各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的周期、时间及维修内容等。

1.4.5 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及验收,做好维修记录并存档。

1.4.6 应加强设备事故管理,制定设备事故报告、抢修程序及事故分析、事故处理等相关制度。

1.4.7 加强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及维抢修运行记录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应保存于站内。

1.5 站内设施的运行及维护

1.5.1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明确对燃气管道、设备、附件、电气仪表等进行巡查、检查的周期,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填写跟进单并进行跟进。

1.5.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气化器等设备的现场工艺参数,并将数据与控制室集中监控数据进行核对。站内巡检频率宜 1 次/小时。

1.5.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按照介质的不同分别进行涂色或颜色标识,并应标明介质的流动方向;

2、管道、阀门不得锈蚀;

3、站内管道、阀门和接头不得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工艺管道阀门进行转动试验和维护保养,频次宜为 1 次/月。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应定期用 ppm 级测漏仪对站内工艺管线、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漏,频次宜 1 次/周,并填写检漏纪录,将发现的问题填入跟进单并及时安排跟进;

6、卸车软管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外观是否有损坏或缺陷,软管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1.5.4 储罐及其附件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及其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应根据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2、低温储罐、低温泵及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预冷,预冷时储罐及管道不应含水分及杂质;

3、低温储罐的充装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充装系数的要求。储存液位宜控制在 20%~90%范围内;

4、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5、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宜定期倒罐处理;

6、低温储罐检修前后应采用干惰性气体进行置换,严禁采用充水置换方法;BOG 罐检修前的置换应采用惰性气体或水进行置换,如用水置换应校核储罐基础的承载力。检修前必须将罐内轻质油等可燃介质清洗合格后方可进行入罐检修。

7、应定期检查低温储罐的阀门、液相管的保冷效果;

8、储罐接管设有两道以上阀门时,靠近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

9、子母罐运行维护尚应符合:

1)贮罐在正常工作时,氮气系统须持续不断地为贮罐夹层提供微正压(0.5-2kPa)氮气,以保持夹层珠光砂干燥,防止带有水分的空气进入夹层,保证良好的绝热性能。

2)经常分析夹层密封气的浓度,当贮存LNG时,夹层中如有甲烷时,说明内槽或管路有泄漏,应进行及时检查。夹层中也不允许有空气进入,以免潮湿气体进入而影响绝热性能。

1.5.5 液化天然气卸(装)车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装)车柱应用黄色油漆标志出醒目的停车位,槽车停车应停靠在停车位内。

2 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3 卸(装)车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车辆防移动装置及措施到位,并接好接地线。

4 储罐进液前应先用干惰性气体或液化天然气气体对卸车软管进行吹扫;卸车完毕应将软管内余液回收;

5 在卸(装)车与气化作业同时进行时,不宜使用同一个储罐;

6 卸(装)车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开关阀门;

7 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8 卸(装)车作业结束后,严禁液化天然气液体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1.5.6 液化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灌装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应紧固;

2)使用的灌装秤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前应校准;

2 充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来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3 气瓶充装后应对其灌装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应贴合格标志。

1.5.7 气化、混气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化、混气装置开机运行前,应检查工艺系统及设备的压力、温度、热媒等参数,确

认各参数、工艺管道、阀门等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开机;

2 运行中应填写压力、温度、热媒运行记录。当发现泄漏或异常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3 应保持气化、混气装置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4 气化、混气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开启备用设备。备用的设备应定期启动,频次宜 1 次/月,确保备用设备完好;

5 以水为加热介质的气化装置应定期按照设备的规定要求加水和添加防锈剂;

6 检查各连接部位,应无泄漏情况。

1.5.8 调压装置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压装置的巡检内容应包括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有泄漏等异常情况;

2 寒冷地区在采暖期前应检查调压室的采暖状况或调压器的保温情况;

3 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压力异常波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应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6)应定期对切断阀、放散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应根据产品技术说明书定期更换调压器的皮膜等重要元件,宜四年更换一次。

1.5.9 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

2 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出站加臭剂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 的规定,并应定期抽样检测;

3 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

4 加臭装置不得泄漏;

5 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

6 对加臭剂应妥善保管,加臭剂的储存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7 加臭泵的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加臭装置的控制系统及电脑必须配备 UPS 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应能满足当地供断电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 加臭系统应有能提供记录功能的设备(电脑或上位机等伺服器),运行数据应定期备份,数据保存不少于半年,其工作软件必须备份,必要时作出适当的更新或升级,更新或升级后须备份。

9 在电脑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加臭系统应能运行。

1.5.10 发电机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器外部应无油污、尘垢,保持周围清洁。

2 检查并排除漏气、漏油和不正常响声等现象。

3 检查各紧固件无松动,必要时上紧。

4 检查油箱油位,必须达到 1/2-2/3,燃料油系统的全部阀门处于常开状态。

5 按产品技术说明书定期更换空气、机油、柴油、水滤芯,冬季应作好防冻措施。

6 发电机控制盘上启动选择开关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宜采取自动或手动状态。

7 检查冷却液液位和润滑油油位,液位和油位必须正常。

8 检查蓄电池液位必须高于极板约 5—10mm。

9 运行过程中应定时到发电机室巡查,查看蓄电池电压、润滑油压和燃油油位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10 发电机应每月应负载运行一次,每次宜不小于半小时。试运行完毕后,应把发电机恢复到原始状态并做好试运转记录。

1.5.11 压缩机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

2 阀门开关应灵活,连接部件应紧固,运动部件应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指示仪表应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7 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的运行维护、定期核验和更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12 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表面应保持清洁、无锈蚀。消防带应保存在现场干燥的箱体中,消防带不得有破损现象。

2 灭火器储气压力指针应处于绿色区域内,发现压力指针指向黄色标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3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消防泵宜每月进行开机试验一次,泡沫发生器宜每半月试验一次。

1.5.13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设备应保持外观完好,螺栓和密封件应齐全,显示表读数清晰,执行机构不得卡阻,现场一次仪表应有良好的防爆性能,不得有漏气和堵塞状况,机箱、机柜应有良好的接地。

2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的各种功能运行正常;

2)操作键接触良好,显示屏幕显示清晰、亮度适中,系统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状态画面显示系统运行正常;

3)记录曲线清晰、无断线,打印机打字清楚、字符完整;

4)机房和控制室环境符合规范的要求。

3 采集点和传输系统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标准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4 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掌握安全防爆知识,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重要的设备应挂警示牌。

5 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及设备进行巡检,发现现场仪表与远传仪表的显示值、同管段上下游仪表的显示值以及远传仪表和计算机控制台的显示值不一致,应及时处理。

6 拆装带压管线和防爆区域内的仪器仪表设备时,应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和现场配合后方可进行。

7 在防爆场所进行操作时,不得带电进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1.5.14 站内设备及附件应定期校验,并妥善保存记录:

1 应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或气瓶蒸发率进行检查, 应每 2 年对其检测 1 次真空度;

2 储罐基础应牢固,对立式储罐应定期检查其垂直度;

3 避雷接地应每年校验两次;

4 安全阀必须每年校验一次;

5 温度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6 可燃气体探测仪、火焰探测器应委托厂家每年校验 1 次;

7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

1.6 紧急应变

1.6.1 气化站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1.6.2 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1.6.3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装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6.4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1.6.5 抢修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抢修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应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实行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 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3 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衣服。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4 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降至安全范围前,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5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地下密闭空间和建(构)筑物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1.6.6 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抢修人员进人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2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3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4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1.6.7 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消除明火、热源和火源,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

2 当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3 汽车载运气瓶组出现泄漏或着火事故时,措施控制泄漏或火势外,事故车还应迅速避开人群密集区域向空旷地区停靠。

4 液化天然气储罐进、出液管道(焊缝、法兰)发生少量泄漏时,应关闭相关阀门,将管道内液化天然气放散(或通过火炬燃烧掉),待管道恢复至常温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完毕后可利用干氮气进行试漏,合格后投入运行。

5 如储罐因受压或损毁,导致液化天然气泄漏时,应将储罐之压力降低,再将罐内之液化天然气转运或排空,通过减少可燃物质的量从而减少火灾或爆炸之危险。

6 站场内设置的壕沟系统及集液池收集泄漏后之液化天然气,围堰内壕沟系统将泄漏的液化天然气引导至集液池中,同时启动高倍数泡沫系统,将收集后的液化天然气覆盖,减低液化天然气之挥发速度,避免燃烧、爆炸。

1.6.8 火灾与爆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保护好现场。

2 设施泄漏的液化天然气,当遇到火种点燃时,会回燃至泄漏点,造成池状式火灾。

3 由于火焰会引发泄漏之液化天然气快速蒸发及燃烧,同时燃烧天然气会产生高辐射热及高速燃烧,使到外围设施受热烧毁。应利用喷淋系统、水炮、水冷却系统、水幕墙系统、水帘系统等,对液化天然气火灾外围设施进行降温及隔离保护。

4 将泄漏源之天然气泄漏减少及制止,再行扑灭火灾。如泄漏源未能停止泄漏,便不应扑灭火灾,因火灾扑灭后而又未能停止泄漏液化天然气,泄漏之液化天然气云雾可能引发更大的危险及灾害。

5 液化天然气气化器泄漏着火后,因常温液体能加速液化天然气之气化,所以严禁用水灭火。水只可用作保护外围设施及降温之用。在灭火的同时还应对未着火的储罐、设备和管道进行冷却、降温处理。

6 如液化天然气管道或阀门泄漏引致火灾,在泄漏源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可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势。

7 控制及停止泄漏源,对扑灭液化天然气火灾是非常重要的,如未能控制及停止泄漏液化天然气,便不能有效地扑灭天然气火灾,甚至引发更大的灾害。如有效地控制及停止泄漏液化天然气,当泄漏之天然气在火中烧尽,火势便会减弱或熄灭。

8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9 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严格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10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11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1.7 图档管理

1.7.1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收集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抢修资料,建立档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

1.7.2 燃气设施建设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等。

1.7.3 燃气设施运行记录应包括巡查周期、时间、地点(范围)、各运行工艺参数、异常情况、处理方法和记录人、各类生产报表等。

1.7.4 燃气设施维护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维修、检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2 维修记录和重要设备的大、中修记录;

3 管道和设备的拆除、迁移和改造工程图档资料;

4 设备及其附件检验记录。

1.7.5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报警记录;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3 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4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5 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6 抢修工程概况及修复日期。

1.7.6 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2 动火申报批准书;

3 抢修记录;

4 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5 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